Discuz! Board
標題:
对知名品牌的规则带来更多的法律确定性
[打印本頁]
作者:
dibala12
時間:
2023-12-28 13:05
標題:
对知名品牌的规则带来更多的法律确定性
通过2013年8月20日发布的第107号决议,国家知识产权局(INPI)回应了著名商标持有人的旧主张,并建立了获得高品牌知名度声明的新程序。 这家享有盛誉的机构是根据《工业产权法》(9,279/1996) 创建的,对在巴西注册并在所有活动领域被认为著名的商标给予特殊保护。因此,像麦当劳和好莱坞这样的品牌已经获得INPI的高度声誉,不能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使用,甚至不能分别用于识别与食品或香烟无关的产品或服务。 在此之前,为了获得INPI的上述特殊保护,著名商标的所有者必须攻击第三方的注册申请或注册,并顺便提出高知名度认可的请求。换句话说,之前的规定规定,高声誉的声明应该发生在先前已建立的商标冲突的背景下。 这一做法引起了知名品牌所有者的严厉批评。毕竟,通常不会试图向 INPI 存入非法商标,因为未经授权复制知名品牌的商人知道不可能向 INPI 提出索赔。
因此,这些案件甚至没有提交给 INPI,这使得商标持有人无法采取旨在宣告高声誉的附带行政措施。 这样的障碍已不复存在,因为第 107/13 号决议在我们的品牌保护体系中重新引入了自主申请承认高声誉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无需
手机号码数据
攻击第三方商标注册或申请。 该决议带来的另一个新颖之处是延长了驰名条件注释的有效期,从五年延长到十年,这可能是商标持有人在十年末提出新申请的主题。人们正确地认为,知名品牌的声誉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持续下去。 对著名品牌所有者有利的实际效果是,在 INPI 声明后,除了能够打击市场上的侵权行为外,还可以节省费用,不再需要在 INPI 声明后每五年办理一次享有盛誉的认可程序。 INPI 中存在反对声音。反过来,对于市场来说,无论实际情况如何,在INPI相应注释的有效期内,所申报的高知名度品牌都将无法获得。
值得记住的是,曾经被认为著名的品牌往往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名声衰落。 第107/2013号决议还试图将驰名商标的概念定义为“具有区分其指定的产品或服务的注册商标,其象征效力使其超出了其原有范围,从而超出了所谓的商标使用范围”。专业原则”。 还建立了衡量这种特殊条件的基本标准。根据新决议,需要遵守的标准是: 品牌得到大部分公众的认可;品牌(以及突出的产品/服务)在消费者中的质量、声誉和威望;以及所分析品牌的独特性和排他性程度。 该决议本身建议,通过市场研究来衡量大部分公众的品牌认知度,同时不影响不同媒体对媒体计划、故事和文章的呈现。关于证明品牌的质量、声誉和威望,该决议建议通过覆盖全国的品牌形象研究进行论证,但不影响品牌所有者认为能够在该国展示这种威望的其他文件的呈现。
歡迎光臨 Discuz! Board (http://sjsjsb.7788.tw/)
Powered by Discuz! X3.3
一粒米
|
中興米
|
論壇美工
| 設計
抗ddos
|
天堂私服
|
ddos
|
ddos
|
防ddos
|
防禦ddos
|
防ddos主機
|
天堂美工
| 設計
防ddos主機
|
抗ddos主機
|
抗ddos
|
抗ddos主機
|
抗攻擊論壇
|
天堂自動贊助
|
免費論壇
|
天堂私服
|
天堂123
|
台南清潔
|
天堂
|
天堂私服
|
免費論壇申請
|
抗ddos
|
虛擬主機
|
實體主機
|
vps
|
網域註冊
|
抗攻擊遊戲主機
|
ddos
|